CNAS-CC121-2017 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.pdf
本文件等同采用ISO/IEC 17021-2:2016《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
求 第2部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,是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
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。本文件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
CNAS-CC01:2015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》共同构成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
构的认可准则。
本文件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文件对 ISO/IEC 17021-2:2016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,包括: 1.删除了 ISO/IEC 17021-2 的前言,增加了本文件的前言; 2.本文件中将对 ISO/IEC 17021-1 的引用调整为对 CNAS-CC01 的引用,对 ISO
14001 的引用调整为对 GB/T 24001 的引用; 3.删除了 ISO/IEC 17021-2 引言中
“本标准使用下列助动词:
——“应”表示要求;
——“应当”表示建议;
——“可以”表示允许;
——“能”表示能够。
进一步内容参见 ISO/IEC 指令第 2 部分”;
4.删除了引言中“为了研究目的,鼓励使用者分享对本文件的观点,在对下一版
进行修订时将优先考虑这些观点。使用者可以点击以下链接参与在线调查。
https://www.surveymonkey.com/r/D5PK2NV”。
本文件与 CNAS 适用认可规则、认可准则等规范文件共同构成对环境管理体系
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。
本文件代替了 CNAS-CC121:2013。